兩種道德判斷—論「道德善惡」與「道德正誤」的區分 孫效智 http://210.60.194.100/life2000/professer/johannes/articles/3morally%20good.htm
許多哲學家都曾經大聲疾呼過:在有效的學術討論之前,必須先賦予觀念精確的定義,才能避免各說各話的混淆(註1)。以倫理學而言,它所處理的對象是「善惡是非」這類複雜的觀念,精確定義的重要,就更是不容忽視了。「道德善惡(或好壞)」(morally good/evil)與「道德正誤(或對錯)」(morally right/wrong)的區分,正是當代倫理學致力於精確定義的一種嘗試。
簡單地說,道德判斷的對象有兩種,而且只有兩種,一個是人,另一個則是人所從出的事物,好比行為或典章制度等(註2)。對應這兩種不同的道德判斷,有一些倫理學家用不同的評價術語來區隔它們。這就是所謂「道德善惡」與「道德正誤」的區別。「道德善惡」用以評價人的道德性;「道德正誤」則用來描述行為的道德品質。這項區別在哲學上可以溯源到莫爾(G. E. Moore)的倫理學原理(Principia Ethica)(註3)。德國學者敘勒(B. Schü ller)再將它引入倫理神學的探討中(註4)。
就當前倫理學界的討論而言,愈來愈多的學者在討論道德判斷時,會運用這個區分。不過,相關的系統論述尚不多見。而且也有不少學者對它的可行性,甚至必要性都存有疑慮。因此,在運用它之前,深入的分析探討顯然是必要的。本文之作,正是為了這個目的。文分三部分,首先將略論此項區分在哲學史上的背景。接下來再詳細說明「道德善惡」與「道德正誤」各自的內涵,最後則探討它在基本倫理學上的重要意義。
倫理學史的回顧
「道德善惡」與「道德對錯」這兩種道德判斷在語言上的區分,雖然是遲至二十世紀才出現的事,然而其中所涉及的倫理學問題卻早在希臘時期就已經為人所熟知。哲學家 Democritus在他的倫理學斷簡中指出,行善並非是被稱為善人的充分條件,善人不只應當行善,而且他行善的理由應當是為了他所行的善(註5)。換言之,善行只是人被稱為善的必要條件而已。只當行善者的動機是為了善本身,而不是為了善以外的其他目的(好比功名利祿等),他才配被稱為一個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