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沒有普遍的定義,但普遍認為藝術是利用技巧和想像力有意識地創造美麗或有意義的東西。 但藝術是主觀的,藝術的定義在整個歷史和不同文化中都發生了變化。 例如,2017年5月在蘇富比拍賣會上以1.105億美元拍賣的Jean Basquiat[1]繪畫無疑難以在意大利文藝復興時期[2]找到觀眾。
除了極端的例子之外,每當藝術的新動向發展時,藝術的定義或作為藝術的可接受的東西都受到了挑戰。 任何不同形式的藝術都是如此,包括文學,音樂,舞蹈,戲劇和視覺藝術。 為了清楚起見,本文主要涉及視覺藝術。
詞源“藝術”與拉丁詞“ars”的含義,藝術,技巧或工藝有關。 第一個已知的藝術字使用來自13世紀的手稿。 然而,自羅馬成立以來, 藝術及其許多變體( artem , eart等)可能存在。
藝術哲學“藝術是什麼?”是美學哲學中最基本的問題,它的真正含義是,“我們如何確定藝術的定義?”這意味著兩個藝術家潛台詞:藝術的基本性質及其社會重要性(或缺乏它)。
藝術的定義一般分為三類:表現形式,表現形式和形式。 柏拉圖[3]首先將藝術理念發展為“模仿”,這在希臘語中意味著複製或模仿,從而表現或複制出對藝術的主要定義來說美麗或有意義的東西。
這一直持續到大約十八世紀末,並幫助為藝術品賦予價值。 在復制主題方面更為成功的藝術是一件更強大的藝術品。 正如戈登·格雷厄姆所寫,“它引導人們對非常逼真的肖像如米開朗基羅[4] ,魯本斯,委拉斯奎茲等等的偉大主人翁 - 以及對”現代“藝術的價值提出質疑 - 畢加索[5]的立體主義扭曲,揚·米羅的超現實主義人物, 康定斯基[6]的摘要或傑克遜波洛克[7]的“行動”畫。“儘管具有代表性的藝術今天依然存在,但它不再是衡量藝術的唯一標準。
在浪漫主義運動中表達變得重要,藝術品表達了一種明確的感覺,如在崇高的或戲劇性的。 觀眾的反應很重要,因為這些作品是為了喚起情感反應。 這個定義今天是真實的,因為藝術家希望與他們的觀眾聯繫...